煙臺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安全,關系美麗煙臺建設,關系農村人居環境持續改善。“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加強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山東省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山東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山東省“十四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行動方案》等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間,我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山東省生態環境污染治理攻堅的部署要求,將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納入美麗煙臺建設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內容,夯實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大力實施《煙臺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煙臺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煙臺市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一)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雙100%”,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全面完成。完成農用地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初步查明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潛在環境風險情況。源頭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超額完成重金屬行業減排、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工作。
各區市完成耕地質量類別劃分任務,實施分類管理,受污染耕地已全部采取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國家和省分解考核目標。各區市均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市級建立了污染地塊名錄。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強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環節監管,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完成國家和省分解考核目標。依法將117家企業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強化執法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順利完成1個國家級建設用地污染地塊、3個國家級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工作。
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監管體系,陸續發布了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安全利用、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市級專家庫、報告評審等管理制度。市、縣兩級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打通了部門間管理流程。各相關部門組織聯合培訓,有效提升了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水平。建立了重點監管企業及其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監督性監測制度。強化土壤環境執法,組織開展了專項執法行動,促進土壤生態環境高效管理。
(二)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穩步推進
制度建設得到加強。修訂《煙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印發《煙臺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風險防范水平逐步提高。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有關目標任務,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見成效,實現全市11個地下水考核點位質量極差比例不增加,控制在9.09%以下。積極開展化工企業集聚區地下水質量調查,規范建立地下水監測網并開展日常監測,強化化工集聚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措施。全面完成全市717個加油站(截至2020年3月)地下油罐雙層罐改造或防滲池建設工作,有效防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風險。基本查清了4個城鎮級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狀況,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達標率達到100%。
(三)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進展
全面完成《山東省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確定的各項指標任務,完成7個“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完成248個扶貧工作重點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劃定。完成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摸底調查,13個區市編制完成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選擇2個區市開展連片治理示范,全市3.61%以上的行政村采用污水管網收集治理。排查出農村黑臭水體10條,開展整治10條;全市3737個畜禽規模養殖場均配備了糞污處理設施,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達到95.85%,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完成了1160個行政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率達到100%;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全市5944個行政村,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的行政村比例達到100%,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任務完成率100%。全市農村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逐漸完善,組織15個區市調整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全市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劃定的禁養區11個,共計174.68平方公里。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90%
表1 “十三五”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工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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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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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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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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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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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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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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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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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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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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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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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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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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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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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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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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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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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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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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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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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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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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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質量極差控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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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
9.09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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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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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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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政村(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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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
1160
|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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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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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處理及管控的行政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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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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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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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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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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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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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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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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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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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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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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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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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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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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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農作物農藥使用量下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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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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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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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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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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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減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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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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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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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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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問題和面臨形勢
(一)存在問題
1.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壓力較大。全市工業結構偏重,化工、有色金屬采選業等重點行業企業占比較高,農業面源污染量大面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地塊數量為528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117家,部分企業有毒有害物質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隱患沒有根本消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等法定義務落實需要進一步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和排查工作相對滯后,技術支撐能力不足。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周期長。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面積總體較大。部分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存在特征污染物超標,污染擴散趨勢未得到有效控制,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存在惡化風險。
2.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水平有待鞏固提升。農用地安全利用和修復技術集成不足,安全利用效果尚需鞏固,后期安全性、長效性尚需驗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綠色修復理念需要進一步提升,修復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有待進一步強化,暫不開發利用地塊風險管控措施有待進一步規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存在隱蔽性和累積性,部分地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水平不高,影響建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識別及風險判定準確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等活動從業單位和個人管理需要加強。
3.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任務艱巨。農村環境是美麗鄉村建設的突出短板,全市近三分之二的行政村未達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區成效還不穩定。農村生活污水采用管網收集、設施治理的行政村比較少,截止到2020年底,全市僅有205個行政村符合國家和省“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治理基數較大,治理資金短缺,運行維護長效機制不健全。農業產業化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屬于較高水平,種植業和畜禽養殖業發達,導致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壓力較大。存在部分畜禽養殖糞污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運行不規范,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能力不足,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和責任不明確。全市農藥化肥使用量仍然偏高,農膜殘留問題仍然突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重,整治成效有待于進一步鞏固提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需要進一步提升。
4.環境監管能力有待提升。市、縣兩級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環境管理和監測能力不足,不能滿足土壤環境監管需求,現代化技術手段在決策和環境監管中的應用不足。執法工作基礎薄弱,人員專業水平有待提高,技術力量有待加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不完善,尚未形成從源頭到環境質量的統一監測體系,難以有效支撐農業面源監管需求。區市及以下未設立農業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支撐單位不足,基層環境監管能力有待提升。
(二)形勢研判
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引領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逐步健全,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但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解決,產業結構調整尚未根本到位,部分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于高位。黨的十九大提出了兩步走的戰略部署,提出到2035年,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美麗中國。目前,距離實現到2035年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要求還有不小差距。“十四五”期間,要充分利用新機遇、新條件,妥善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堅定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為建設美麗煙臺奠定基礎。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圍繞全市“1+233”工作體系、中心城區“12335”建設格局決策部署,根據美麗煙臺建設戰略規劃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本著穩中求進總基調,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響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待,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為出發點,解決一批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預防為主。落實溯源、斷源、減排措施,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途徑。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化,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問題導向,系統治理。扭住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推進水、氣、土、固體廢物、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綜合考慮水文地質條件、地塊規劃用途、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尊重群眾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分步推進。
強化監管,依法治污。進一步提升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環境監管和執法能力,完善環境監測網絡,提升科技支撐能力,推進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加強監管執法,強化“污染者擔責”。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農村生活污水和農村黑臭水體得到有效治理,農村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態環境實現明顯改善,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基本實現。
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農村生態環境基礎設施規范完善,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農業農村現代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十四五”期間,設置主要指標9項,涵蓋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三個領域。
表2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指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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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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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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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現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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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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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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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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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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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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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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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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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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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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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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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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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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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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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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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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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國控點位V類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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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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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左右(區域監測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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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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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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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源”周邊地下水監測評價點位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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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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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保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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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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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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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達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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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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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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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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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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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施用量(折純量)(萬噸)
|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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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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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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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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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使用量(商品量)(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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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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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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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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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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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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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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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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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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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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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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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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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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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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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點建設用地指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所有地塊。
2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數占行政村總數的比例。
(1)*號指標為“十四五”新增設或統計口徑較“十三五”有變化的;
(2)具體規劃指標以山東省分解任務為主。
四、主要任務
(一)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堅持防治并舉、綜合施策,強化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管控,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嚴格準入管理,堅決杜絕違規開發利用;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為重點,強化監管執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強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運用。(1)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應用。基于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對高風險區域和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等重點區域耕地進行深入調查和重點監測,經調查表明污染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嚴格安全利用措施,落實分類管理制度。(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推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應用。2021年年底前,完成我市528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地塊調查圖集、風險分級表和調查報告的成果集成工作,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潛在高風險地塊清單和超標地塊清單。根據國家要求和調查結果,實施分類監管,將高風險在產企業地塊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擬開發的關閉搬遷企業地塊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暫不開發的關閉搬遷企業地塊依法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3)開展典型行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2年年底前,配合省級有關部門排查篩選73個重點行業小類之外的典型行業,完成18個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2.整體推進土壤污染源頭治理。(1)防范工礦企業等新增土壤污染。從工業、農業、生活等領域全防全控,推進土壤與大氣、水等污染防治協同聯動,有效切斷土壤各類污染源。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監管。嚴格執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制度。監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落實。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3)推動重點監管單位實施綠色升級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工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篩選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2023年年底前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為主要依據核算實際排放量。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5)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以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重有色金屬、硫鐵礦等礦區以及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綜合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現場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礦區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廢物。根據排查結果及污染風險,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礦區廢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隨洪水進入農田的風險。“十四五”期間,優先整治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周邊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較重地區,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繼續深入推進氰化尾渣“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加快黃金冶煉尾渣綜合處理技術研發進程,加強推廣應用,推進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實現尾渣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防控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義務,防止其發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督促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預防和減少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區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統籌推進。重有色金屬礦區污染綜合整治,要因地制宜管控礦區污染土壤和酸性廢水環境風險,重點保障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安全,鼓勵采取自然恢復等措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精準實施耕地分類管理。(1)強化耕地保護力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守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防治耕地白色污染,嚴禁向農田施用重金屬超標肥料,從嚴查處使用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行為。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提升土壤有機質。(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鞏固提升安全利用。制定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以縣為單位全面推進落實。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區分類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技術。加強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區域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3)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風險管控,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按規定采取退耕還濕等措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國家和省級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開展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實施情況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4)嚴禁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加大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產出的農產品及農田檢測力度,加強超標糧食處置。強化對重點地區糧食收購和加工企業的監管,以重金屬為主督促開展收購和加工糧食的檢測,對于超標的,禁止進入口糧市場。對市場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擬開墾為耕地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時劃定新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實施分類管理。對于調查結果大于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地塊,完成治理修復并經重新調查符合標準之前,不得作為耕地進行驗收。在擬開墾耕地通過驗收后,及時劃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6)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按照國家、省級要求,以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為重點,兼顧糧食主產區,對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輸入輸出因素開展長期觀測。選擇耕地鎘等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市,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督性監測與評估,對有污染的耕地要溯源制定斷源措施,并依法嚴格分類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4.完善建設用地全過程管理。(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鼓勵在編制涉及城市更新的詳細規劃時,督促相關當事人對用途擬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鼓勵各地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原則上,同一地塊不得分割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充分發揮環境大數據輔助監管的作用,對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企業,及時納入監管范圍,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變更為“一住兩公”用地的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要及時查詢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其中,查詢為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的,應記錄查詢日期和地塊土壤污染質量狀況結果,并征求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的書面回復。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依法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評審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2)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一住兩公”用地,原則上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配合)鼓勵各區市因地制宜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聯動監管具體辦法或措施,細化準入管理要求。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和開發時序。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在編制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用地和疑似污染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應提出其開發利用必須符合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4)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以“6+1”(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鼓勵采用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技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模式。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5)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嚴控農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異味等二次污染。針對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強化后期管理。嚴格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6)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共享關停取締的“6+1”行業工業企業信息。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推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在省土壤環境管理信息服務平臺登記注冊,將從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鼓勵社會選擇水平高、信用好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完善市級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實施動態管理。加強從業單位和報告編制質量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等報告抽查機制。加強對土壤和地下水相關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監測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管體系。扭住“雙源”,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減存量;強化飲用水源地保護,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1)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配合開展山東省區域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2年年底前,查明重要考核指標環境背景值,調查國控考核點位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并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質背景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或導致地下水質量為Ⅴ類的,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2)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按照國家、省級要求,研究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制定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配合)
(3)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按照國家、省級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防滲、地下水環境監測、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1)開展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開展“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銜接污染源普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等成果,查清基本信息、環境管理、水質狀況等內容,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到2023年,完成重點的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到2025年,完成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配合)
(2)實施地下水重點污染源防滲和監測。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采取防滲漏措施,按要求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開展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積極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優先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問題的設施,采取污染防滲改造措施。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周邊地下水環境監測。加強集中式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管理,加快城鎮污水管網更新及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污水管網滲漏排查機制,減少管網滲漏。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防范污泥污染地下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地下水環境監管,規范化工園區地下水監測管理。依法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復模式。按照國家、省級要求,試點開展廢棄礦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調東線沿線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工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4.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1)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規范化管理。強化縣級及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進行規范化建設。發現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分析超標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確保水源環境安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配合)
(2)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配合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以飲用水水源保護為核心,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配合)
(3)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推進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河道水質管理,著力減少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確保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三)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強化源頭減量、遵循利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推動農業生產綠色、可持續發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穩步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持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1.深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1)強化農業生產投入品管理。全面推廣精準施肥,在糧食主產區、果菜茶優勢產區等重點區域實施化肥減量,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合理調整施肥結構。2025年年底前,配方肥應用面積完成省級下達指標,水肥一體化技術新增面積達到37.2萬畝。推進農藥減量控害,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鼓勵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等開展肥料統配統施、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服務。積極爭創全國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示范縣”、創建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推進示范區。大力推進農業高效節水,推進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到2025年,完成省級下達的“十四五”化肥、農藥減量指標。(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健全畜禽養殖場(戶)糞污收集貯存配套設施,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在畜禽養殖大縣散養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貯存和處理,促進就地就近利用。加快建設糞肥施用田間暫存設施,鼓勵采用覆土施肥、溝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細化施肥方式。促進糞肥科學適量施用,推動開展糞肥還田安全檢測。鼓勵并培育壯大糞肥收運和田間施用社會化服務主體。養殖大縣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制度,依法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防止糞污偷運偷排。推動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定期開展自行監測。依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水平。加強秸稈糞污綜合利用、廢舊農膜和肥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推廣普及標準地膜,探索推廣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進地膜覆蓋技術科學使用。健全完善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鼓勵以縣為單位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綠色補償制度。健全秸稈收儲供應體系,提升秸稈收儲運服務能力。到2025年,農膜回收率達到國家和省級要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左右。(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4)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配合國家和省級建立農業面源污染物調查統計制度,貫徹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績效評估辦法。結合生態環境、農業生產、農資銷售等調查統計工作,開展化肥農藥施用量調查統計核算,逐步摸清化肥農藥實際使用量。利用實地調研、臺賬抽查、智能終端等方式,對化肥農藥投入、畜禽養殖等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整治。(1)持續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新一輪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等為重點,2025年年底前,新增完成1038個行政村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2)深入強化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多措并舉宣傳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引導村民分類投放,實現源頭減量。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統籌縣、鄉鎮、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運處置模式。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加強日常監管,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降低收集、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供銷社等配合)
(3)穩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強城鄉統籌治理,推進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重點治理水源保護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沿海一線等行政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選取污水處理或資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年底前,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5%。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污水治理技術,積極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聚焦解決污水亂排亂放問題。鞏固提升農村廁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農村廁所改造有效銜接。加強設施運行管護,強化設施建設與運行管護一體推進,明確設施產權歸屬和管護責任主體,落實運維管理經費,確保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有序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根據黑臭水體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氣候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區分類,標本兼治。集中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垃圾、養殖和種植業面源污染,實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提升農村水環境質量。將新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或返黑返臭的水體,及時納入監管清單安排整治,實行動態管理。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所在河長湖長履職盡責,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2023年年底前,完成現有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10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1.完善監測網絡。配合國家和省級健全土壤環境監測網,優化調整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點位,開展化工園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完善數據共享機制。健全區域監管和“雙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完善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尾礦庫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監測網絡,加強監測井建設質量控制和運行維護。配合省級初步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構建地面監測和生態遙感結合的天地一體化監測網。配合國家和省級開展農業面源調查監測,評估農業面源污染環境影響。對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測。到2025年,實現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級全覆蓋,初步建立農田灌溉水質監測體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執法能力。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執法,提升執法裝備水平,鼓勵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探地雷達等設備。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依法將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內容,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至公安機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按要求開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3.強化科技支撐。支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技術研發,積極推進耕地土壤污染累計變化趨勢方法研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等關鍵技術、設備研發。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研究、開發利用和專業人員培訓。加強煙臺市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人員隊伍和監管能力建設。(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大工程
(一)土壤和地下水調查與評估工程
配合省級開展73類行業以外的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實施以化工為主導產業的化工園區、危險廢物填埋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尾礦庫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工程
根據國家和省級安排部署,探索實施化工、有色金屬等典型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開展在產企業防滲漏、流失、揚散,重金屬減排等提標改造和歷史遺留廢渣整治。開展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等地下水污染防滲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對全市尾礦庫進行安全評估,分類制定風險管控提升工程方案并實施。(市應急局牽頭)
(三)土壤與地下水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
以無責任主體或責任主體滅失,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實施一批建設用地污染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以鞏固提升安全利用,全面落實嚴格管控為重點,探索實施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與修復工程。(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在全市重點“雙源”調查基礎上,開展重點污染源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實施重點區域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工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配合)
(四)農業農村生態治理工程
完成2916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0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實施1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和10個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實施規劃的主體,按照“市負總責、區市落實”的原則,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規劃,強化部門協作,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市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經濟政策
落實地方財政事權,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保障,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補助,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各區市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繼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大力支持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生物防治等,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加強區市、鎮街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與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或治理方案)銜接,合理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完善用地審批。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實施稅收減免優惠。(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煙臺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有針對性地宣傳普及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采用培訓班、現場會、視頻會等形式,強化宣傳培訓。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培訓工作,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效果評估
實行目標責任制,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強化考核評估,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分年度對各區市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將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各區市生態環境保護的考核范圍。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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